【缅甸金凤凰讯】缅甸国内税务局近日发布通告,明确出售房屋、土地、建筑物及公寓(民楼住房)等资本资产所获利润,须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通告对"资本资产"作出界定,涵盖土地、建筑物、公寓/民楼住房、车辆、企业固定资产、股份及债券凭证。对上述资产进行出售、交换或转让所产生的利润,均纳入征税范围。不过,通过继承、赠与或慈善捐赠方式进行的资产转让,不属于征税范畴,仍予免税。
在申报与缴纳方面,通告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若出售的资本资产总价值超过1000万缅币且产生利润,纳税人须在交易之日起30天内,向相关镇区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
税款计算采取"先扣后征"方式。纳税人可从由相关时期价值审定委员会核定的售价中,扣除原购买价、修缮费、中介费及相关一般费用;扣除上述成本后仍有利润的,方就该剩余利润按10%计征所得税。这意味着,若售价仅能覆盖原值与各项支出、未能产生净收益,则无需缴税。
有分析认为,新规将房产及资产变现收益纳入统一征税框架,同时也为普通交易方保留了一定空间,为市场交易提供清晰、统一的缴税依据。对多数仅置换自住住房、买卖规模不大的家庭而言,门槛与抵扣机制实际减轻了负担。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