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護航華亞工業區重劃案25日開庭,他步入法院一言不發。(賴佑維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護航華亞工業區重劃案25日開庭,市府都市發展局時任科長、現任副局長歐政一早上出庭作證,下午則安排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釐清鄭文燦在案件中角色,以及土地開發過程是否有問題。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鴻展公司大股東、某知名集團前高管楊兆麟指示在鴻展公司任職董事長、經理的父子廖俊松、廖力廷106年9月14日深夜行賄500萬元給鄭文燦以護航華亞科擴大案。
鄭文燦一早步入法院一言不發,而歐政一4日下午已出庭針對土地開發說明,希望解釋清楚疑義,當天一直到傍晚律師團主詰問才告一段落,考量接近下班時段,且檢方反詰問仍需不少時間,審判長潘政宏當庭諭知25日早上再行詰問歐政一,下午再由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接受詰問。
上次開庭時,潘政宏透露,此案關鍵在於關鍵白手套廖俊松前往官邸送錢時,屬於廖個人行為的「行求」,或為「送禮」時廖向鄭文燦「行求」協助後,進而達成「期約」。又或雙方早已「期約」,也就是雙方有明確給付賄賂的共識才送錢。他說,這是全案最核心的問題,檢辯雙方需說服法官。律師團則多次強調,500萬元是廖俊松丟包,與鄭文燦並無合意,後續鄭文燦主持的會議,也都依法行政。不過檢方質疑,500萬元時隔將近1年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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