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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吵架竟放火燒屋! 北市狠女反被燒傷二審改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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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黃姓女子與林姓前同居人因爭執,黃女竟在租屋處持打火機點火燒布,將住處燒毀,甚至波及鄰宅,黃女自己也遭燒傷。一審士林地院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7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3年10月徒刑。判決指出,黃女與林男曾為情侶並同住該處,2025年4月8日中午,2人因故發生口角,黃女持打火機點燃布幔,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黃女手部、頭部及腳部遭燒傷,火勢並延燒鄰宅。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黃女開庭時坦承點火,否認故意放火,辯稱曾試圖滅火,但高院合議庭並不採信,認為火災已造成建物主要結構受損,還波及鄰宅,危及不特定人生命、財產安全;黃女僅因與林男發生衝突,就在住宅內點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7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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