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這次「醫療法」修法重點呼應近年社會狀況與保障需求,將醫療暴力保護範圍擴大到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也強化病人隱私保障,另偏遠地區執業醫療人員補助獎勵金,將可免納所得稅10年。劉玉菁說明,這次「醫療法」計修正9條、新增2條,包括醫療暴力、病人隱私、法人治理、偏遠地區獎勵、醫療糾紛、醫療廣告等6大重點,新法待總統公布後正式施行。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針對醫療暴力,修法內容將保護對象從原先的醫事人員擴大至醫療機構所屬人員,且若發生醫療暴力犯罪情況,罰金、刑責也一律加重。此外,劉玉菁指出,未來若發生醫療糾紛,法院會請醫事審議委員會提供鑑定意見、出具建議報告,讓刑事訴訟可以在兼顧專業性的前提下迅速進行。至於先前震撼全台的醫美診所偷拍事件,劉玉菁說,「醫療法」修正後將進一步強化病人隱私保障規範,將「刑法」妨害秘密罪也正式寫入「醫療法」的內文中,增強保障力度也加重刑責。劉玉菁表示,為鼓勵偏鄉醫療,新法上路後,在偏遠地區執業的醫療人員領取偏遠地區醫療補助、獎勵計畫的補助獎勵金後,相關款項可免納所得稅10年。這次「醫療法」修法也調整醫療法人治理規範,於條文中明定醫療社團法人要提撥10%的盈餘,來回饋給員工並提高醫療品質,另未來醫師進行醫療廣告,僅能在登記執業機構為機構進行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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