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匡智會男助理舍監涉五度強姦22歲智障女院友案(HCCC277/2025),今(2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律師向女事主指出,事主曾表示喜歡如被告一樣聰明又好看的男生,又指她曾要求被告做她的男朋友,且多次要被告買戒指給她,又指事主曾稱想帶被告回家見其家人,事主均表示同意。律師繼向事主稱:被告與事主在房內並無任何性接觸,事主亦表示同意。
控方在覆問時,事主稱不知道性接觸的意思,並再確認被告曾插入其下體,又強調在錄影會面中提及的事件均是有真實發生。
被告宗培基(被起訴時38歲,助理舍監)被控5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間,在大埔的某宿舍五度強姦X,X案發時22歲,但智商只如一名9歲兒童。
被告宗培基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事主X在錄影會面指被告壞人咁
控方先繼續播放事主X的錄影會面,事主提及被告經常「癡得啲女仔好埋」、「個人衰衰地」、「覺得有啲奇怪」。她對被告的感覺不是太好,覺得他:「做壞人咁,捉你入房摸你咁,但又唔係老公男朋友。」她稱因此感到難受。
辯方指事主曾稱知甚麼是避孕套
辯方代表大律師許卓倫之後開始盤問事主,指2024年7月13日,被告下午四點回到宿舍後,曾與事主聊天,之後事主入了被告房,她打開被告的背包,並取出食物和避孕套。被告當時有阻止X,但事主稱:「我知係乜,避孕套嘛!」並撕開其中一個包裝。
指事主曾自稱有幾個男朋友
律師又指,事主X曾對被告說,她有幾個男朋友,但男友對她不好,故:「已經飛咗佢哋。」又指事主曾稱喜歡如被告一樣聰明又好看的男生,要求被告做她男朋友。被告當時答應她:「我身份如果畀人知,我會畀人拉㗎!將來我哋身份唔同,我就做你男朋友。」
指事主一再要求被告買戒子
律師續指,同月21日,事主要求被告買戒指,但被告拒絕。同日下午5時許,二人在被告房內聊天,事主提及家人及朋友的事,又稱有朋友養狗,要放狗咬被告,被告則稱:「我唔理你啦!」其後事主表示想帶被告回家。被告回應說:「如果話係你男朋友,你家姐一定搵警察拉我。」被告拒絕後,從櫃子取出零食給事主。她再度要求被告買戒指,被告稱待事主生日再處理。
被告曾請事主食棉花糖
律師續指,同月28日,事主要求被告與她一同回房,被告請事主吃棉花糖,又向她表示工作繁忙,惟事主想被告「留耐啲」。被告拒絕並把所有棉花糖送給事主。同年8月3日,事主再次要求被告買戒指,又稱要帶他回家,被告再次拒絕。事主翻被告的櫃及在他的床上進食。被告要求她要「乖啲」,事主再要求被告買戒指。
曾埋怨被告未有努力爭取加零用錢
同月9日,事主獨自留在女生宿舍,被告其後入房問她為何不睡覺。事主稱經痛及白天嗜睡,因此睡不著。被告便坐在她的床尾陪她聊天,其後感疲倦並入睡。律師續指事主曾埋怨被告沒有努力為她爭取加零用錢。
事主盤問下同意與被告無性接觸
對於上述情況,事主表示記得,又同意期間雙方沒有任何性接觸,但她不同意她在錄影會面中所提及的事件均從未發生。
事主覆問稱不清楚性接觸的意思
控方之後作出覆問,事主表示不清楚性接觸的意思,但確認被告曾插入其下體。她再次強調錄影會面中提及的事件均是真實發生,就與被告提及男朋友、養狗及買戒指等的事件,也有發生,但不記得實際日期。事主又稱,不會因擔心被姑娘責罵,或被告沒有為她爭取加零用錢等原因,不盡力作供或誣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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