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於108年結婚,原本以為能牽手走一輩子,沒想到丈夫婚後桃花不斷,屢次與異性曖昧被抓包,還簽下「婚姻切結書」承諾不再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於108年結婚,原本以為能牽手走一輩子,沒想到丈夫婚後桃花不斷,屢次與異性曖昧被抓包,還簽下「婚姻切結書」承諾不再犯。結果根本是「狗改不了吃屎」,丈夫不僅故態復萌,還直接與小三阿芳(化名)生子另組家庭,讓小美心死搬離住處,一狀告上新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判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強於108年1月26日結婚,但婚後丈夫多次被發現與異性互動親密、曖昧不清。阿強在109年9月22日簽署婚姻切結書,坦承自己的逾矩行為,並允諾「不會再犯」。小美選擇原諒,盼能維繫這段婚姻。
沒想到,阿強根本把切結書當成一張廢紙,從111年10月起,竟與訴外人阿芳大談婚外情,兩人打得火熱。小美忍無可忍,對丈夫與小三提出侵害配偶權訴訟,最終與阿芳成立調解,對丈夫部分,則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阿強應賠償25萬元確定。
更讓小美心碎的是,丈夫如今已與阿芳及兩人生下的女兒共同生活,如同另組家庭。小美於113年間黯然遷出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的住處,兩人自此分居。
小美向法官淚訴,丈夫前兩次出軌,她為了家庭都選擇原諒,但丈夫卻變本加厲繼續與阿芳往來,第三次她再也無法忍受,兩人雖曾簽署離婚協議書,沒想到阿強竟反悔,不願配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讓她只能選擇告上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根據小美提出的戶口名簿、婚姻切結書、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證據,認定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第三人生育子女,嚴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且兩造自113年起分居至今,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婚姻已生嚴重破綻,難以繼續維持,且該破綻事由應歸責於被告。法官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准兩人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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