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闖關3度失敗!北科大副教授8年未升等被資遣 提行政訴訟保飯碗失利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製造科技研究所前副教授孫殷同,因未在校方規定的8年期限內完成升等,遭認定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而不續聘並資遣。孫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審查程序有瑕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處分合法,判決孫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孫殷同2015年2月1日受聘為北科大專任副教授,依校方「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副教授須於起聘8年內完成升等。校方於孫殷同任職第6年起成立輔導小組,陸續進行多次訪談與升等輔導;孫殷同任職期間曾3度申請升等教授,其中2度因無法取得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而自行撤回,第3次則遭系教評會否決,最終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升等,校教評會決議不予續聘並以資遣辦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孫殷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以研究、教學及服務表現不足作為不續聘理由,但相關標準欠缺明確依據。此外,他在任職期間共發表13篇SCI或SSCI論文,其中7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校方卻以研究表現不佳等由否決其升等,但並未提出具體量化標準。另,孫也認為,校方曾刪除其授課使用的Mastercam軟體,並將他調往五專部授課,導致教學評量受到影響,相關因素均未獲充分考量。北科大則主張,校方聘約及限期升等辦法均明定,新聘副教授須於期限內完成升等,否則視為不符學校教學、研究及服務整體發展需要,屬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校方也指出,孫男歷經多次輔導仍未完成升等,其升等案遭否決時,教評會已認定其研究缺乏特殊創見、獨立研究能力不足,教學與服務表現亦有待加強。法院審酌後認為,大學基於自治權,本得透過聘約及相關辦法規範教師升等義務。校方在孫男未通過升等前,已成立輔導小組進行多次輔導,並經各級教評會審議;校教評會作成不續聘及資遣決議時,也曾讓孫男列席陳述意見,程序並無違法。法院指出,校教評會審議時已就孫男的論文數量、研究計畫內容、是否具獨立研究能力,以及教學與服務表現進行討論,並非僅以未升等為唯一依據。至於孫男主張教學資源遭刪減、調任五專部等情形,法院認為不足以推翻校方判斷,判決駁回孫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