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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用集音器蒐證鄰居聲音 法院判賠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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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調查局黃姓調查官及許姓妻子,被控在住家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設備,錄製樓上鄰居對話及聲響。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黃姓夫婦賠償鄰居25萬元。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黃男的鄰居指出,他住在台北市大安區某大樓的7樓,黃男夫婦住在樓下。黃男夫婦於民國108年、109間起向他反映有腳步聲、開關門、洗衣機深夜運轉等聲音影響作息,他向黃、許表明噪音均非他所發出;黃、許又於111年1月23日到他的住處指摘他當天上午製造聲響,也被他否認。

鄰居主張,黃、許自110年7月間起在他們家6樓房屋天花板安裝「集音器」及錄音設備,進行24小時蒐集聲響的不間斷錄音,錄得他家中交談的內容及生活聲響,嚴重侵犯隱私權,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許應連帶賠償鄰居新台幣25萬元。黃、許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許以集音器設備錄音持續錄取樓上鄰居及其家人的談話及生活動態長達17個月,顯已不法侵害其隱私權,今天判決駁回黃、許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淑華)1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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