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栋强认为,警灯警笛可以赋予有限的紧急通行权,却不能成为无限制的特权通行证。道路优先权应该跟着任务走,而不是跟着官帽走。(档案照) (吉隆坡26日讯)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指出,警车开路、警灯警笛究竟是服务“紧急任务”,还是为“官员身份”让路,政府必须把界线说清楚,不能让官员身份凌驾道路安全,更不能让警灯警笛变成官员出行的“特权通行证”。
他说,救护车抢救病患、消防车赶赴火场及警方处理重大公共安全任务,争取时间当然合理;但一般公务、会议或活动是否需要警车护送及鸣笛开路,政府就必须交代清楚。
“如果是救护车,因人命关天,车主都愿意马上义不容辞的让路,道路优先权应取决于任务的紧急性与必要性,而不是车内人员的官职。”
他指出,人民反感的不是紧急车辆让路,而是VIP车队鸣笛闪灯、快速切入车流时,普通司机往往必须突然减速、闪避甚至停车让路,容易形成“同一条路、两套规则”的观感。
他强调,既然警方已明确指出,政府车辆即使使用警灯警笛,也必须优先确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在路口及红绿灯处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政府就应进一步将相关原则制度化。
“如果涉及抢救生命或重大公共安全,人民自然愿意让路;但如果只是一般公务,却因为身份获得警车开路,政府就必须说明,这是公共安全需要,还是行政惯例形成的特权?”
他促请政府全面检讨VIP护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分级标准,以“紧急性、行动必要性及道路安全”为核心,将生命安全、重大公共安全任务与一般公务及礼宾活动严格区分。
他建议,所有使用警灯、警笛及警车开路的行动,都应具备明确条件、授权及事后记录,并在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提高相关制度的透明度及问责性。
“警灯警笛可以赋予有限的紧急通行权,却不能成为无限制的特权通行证。道路优先权应该跟着任务走,而不是跟着官帽走。”
他促请首相及内阁尽快检讨相关制度,以统一、透明及可问责的标准重新界定道路优先权。
“改革的真正考验,不是执政者有没有特权,而是执政者有没有勇气限制自己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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