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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首次被写入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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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这意味着,自动驾驶从政策试点和标准规范阶段,正式进入国家立法层面。

自动驾驶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以及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仍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表示,随着L2级辅助驾驶渗透率快速提升(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已达65%),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此次修订,标志着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制度从“补丁式修正”走向“专章式重构”。

自动驾驶首次入法

在此之前,关于中国自动驾驶的政策规范不断完善,但仅停留在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层面。

2023年底,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试点使用主体为自动驾驶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方,并要求L3/L4级车辆必须投保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责任险,推动辅助驾驶保险从企业增值服务转向强制保障。

2025年12月15日,工信部公布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准入许可名单,两款分别适用于城市拥堵路段和高速路段的车型获准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开展试点运行,标志着我国L3级自动驾驶从封闭测试正式迈入商业化应用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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