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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車手刷帳戶條碼買遊戲點數 彰院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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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6日電)李姓詐騙集團車手持被害人提供的帳戶二維條碼,到超商購買8萬元遊戲點數卡,再將序號回傳詐團群組,雖未獲報酬,彰化地院仍依詐欺取財罪處1年4月刑期,併科罰金1.5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今年3月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持詐團成員向被害人騙取的二維條碼,到超商購買遊戲點數卡,再將點數序號回傳詐團群組,並約定每購買新台幣10萬元點數,報酬為100元。

詐團成員先在網路社群平台Threads刊登販賣行李吊牌不實廣告,一名彰化縣被害人信以為真要購買吊牌,依對方指示進行實名認證,進而交付銀行實體帳戶及數位帳戶二維條碼。

李姓男子接到成員在群組內傳送的二維條碼後,分別在2間超商以二維條碼購買共8萬元點數卡,再將序號回傳,以此方式隱匿犯罪所得去向。被害人驚覺有異向警局報案。

彰化地院表示,被告曾有加重詐欺前科,卻未知悔改,貪圖不法利益擔任車手,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等,被告稱未因此案犯行取得報酬,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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