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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醫美偷拍!北市議會首審「反偷拍條例」 苗博雅:加重監守自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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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發生醫美診所愛爾麗集團涉偷拍案震撼全台,也引發各界關注反偷拍法規訂定。社會民主黨籍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等跨黨派議員提案「台北市公共場所偷拍防制自治條例」,北市府上月提出府版對案,今(26)日於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首度討論。苗博雅點出,自治條例有3大重點,一是課予場所管理人法定責任,第二則要求管理者有通報義務,第三對於管理單位監守自盜行為,加重處罰。苗博雅表示,反偷拍已經是跨黨派共識,也是市民很關注的議題,過去北市用自治規則來管理,並沒有相關罰則,只淪為道德勸說,防君子不防小人。提出自治條例修法,有3大重點,首先落實管理,課予場所管理人法定責任;第二,管理人除要執行反偷拍偵測外,也有通報義務,應及時通報警察機關、保全證據,以利追查;第三,更要杜絕監守自盜罪行,尤其醫美偷拍案幾乎都是這類型,法規設計機制,讓沒有依法執行檢查,而事後被發現有偷拍的狀況,要加重處罰。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國民黨籍市議員游淑慧指出,偷拍應該從攝影機工具源頭管理,實名購買可以大幅降低偷拍事件發生。法務局長連堂凱則點出,這難以管理,就算台北市商家實名販售,民眾還是可以到網路上、外縣市購買。北市府對案版本名稱為「台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隱匿性攝影自治條例」,將「隱匿式攝影機」定義為,指微小體積或偽裝造型,致不易以外觀判別為攝影機設備,或因其隱匿、裝設、放置位置不易察覺存在的攝影機。游淑慧也點出,立法院現在正有「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草案」,相關名稱也要再斟酌是否與中央法規一致。會中苗博雅也提出,府級版本中定義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執行機關為各事業主管機關,但如執行機關不明時,要由警察局報請市府核定;苗認為這可能造成「掛一漏萬」,如果警察局沒有發覺到案件,是否就漏掉。游淑慧也認為,這樣無疑是增加警察局的行政負擔。法規會最後決議將警察局報請市府核定條文刪除,由市府直接決定委任所屬機關執行;其餘條文包含罰則等,由於會議時間已到,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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