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潘姓男子到台中市清水區承租廠房,向房東宣稱要以碎木飼養蚯蚓,租到手後,卻利用晚間陸續偷偷運入有毒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累積上百桶之多,房東因潘男積欠租金提告點交,進入廠房赫見堆滿有毒垃圾,憤而報警。潘男辯稱,他因遭通緝逃亡,將鑰匙交給已身亡的游姓友人,對廢棄物等事並不知情,一審及二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2年,可上訴。
租廠房佯稱養蚯蚓 偷丟有毒廢棄物
檢警調查,潘姓男子在2021年8月20日起,以每月6萬6000元代價,向房東承租台中市清水區1處廠房,潘男向房東宣稱要在廠房用以碎木飼養蚯蚓,豈料,他承租到手後,即利用晚間偷偷運載有毒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塑膠廢料及建築廢棄物等進廠,並隨處堆放。
房東提告點交 竟成廢棄物垃圾場
潘男才付1個月的租金,就拒不付款,房東提告請求遷讓房屋勝訴後,2022年12月間會同法院、警方人員到場,執行強制點交,進入廠房內赫見儼然成為廢棄物垃圾場,報警處理。案經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台中地檢署偵辦,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一審法官以潘男有6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前科,為圖私利堆置大量有害事業廢棄物,犯後推諉卸責,也未運走現場垃圾,判刑2年。
潘男辯因遭通緝逃亡 完全不知情
潘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他原規劃與游姓友人合夥養蚯蚓,因遭到通緝逃亡,將鑰匙交給游男處理,對於棄置廢棄物一事並不知情,他願意負擔清除費用,請求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廠房原由潘男單獨承租,在游男死亡後,將責任全推給游男,前後說詞矛盾,且案發已近5年,仍未清理現場,認定原審量刑妥適,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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