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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漁民在社群平台販售自行捕撈漁獲 漁業署:違反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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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是漁民的民眾未經許可就在社群平台自行販售捕撈的漁獲,被民眾檢舉,漁業署和地方政府也依法開罰,未來為讓休閒釣魚釣友也可有合法管道投入漁業,未來只要接受4小時見習船員訓練,就可獲見習船員資格,搭乘一支釣漁船捕撈漁獲就可販售。我國漁業法規定,必須領有船員手冊(漁民)才可販售漁獲,漁業署今表示,近期有自用小船未經許可進行漁撈並在社群平台販售捕撈的漁獲,漁業署表示,為維護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及合法漁民之權益,從事海洋休閒釣魚者,若有「販售」漁獲物之行為,已違反「漁業法」規定,可開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該署及地方政府已針對船舶所有人裁以罰鍰,未來若再犯將按違規次數,累計加重罰則,呼籲釣友應遵循相關規定。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遭處分的自用小船船舶所有人,是在社群平台公然明碼標價販售漁獲物,經查該民眾無法提出漁獲物來源為合法漁船所捕,或是使用漁具進行捕撈,明確違法,也指出「經營漁業」於任何情況下均須向主管機關取得「漁業執照」,並且依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定義,休閒釣魚不得販售漁獲物。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海洋漁業即有一支釣漁業,為讓喜愛海上休閒釣魚之釣友,有「合法、安全、有秩序」的管道投入漁業行業,並享受海釣樂趣,該署6月下旬時已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將增設見習船員的身分,將來一般民眾,只要經過4小時見習船員訓練,即可申請「見習船員」手冊,搭乘一支釣等特定漁船從事漁業活動,漁獲物便可在漁業法管理下合法販售,而休閒釣魚則只可在定量範圍內攜回自用,其餘放回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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