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避免孩童遭不當對待時,錯失黃金追查時間,新北市府5月宣布調整幼兒園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由原本14天延長至30天。不過,台北市、高雄市等仍維持14天,民眾黨立委蔡春綢今(26)日為此喊話教育部解決一國多制問題,讓追究問題較有彈性。教育部則回應,保存14天的規定實施至今尚未出現問題,但國教署會與地方研議,能否一致延長至30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蔡春綢質詢時提及,幼兒園監視器的保存天數,目前存在一國兩制的問題,台北市要求保存30天,高雄市則是14天,新北市原本是14天,但前陣子修正為30天,教育部有必要檢討是否統一規定各縣市保存天數。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回應,教育部114年10月訂定的注意事項裡,規定中央協助地方處理民眾申請調閱監視系統的影音資料,屬行政指導性質,當時的規定是14天。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不過,蔡春綢反應,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只保存14天還是會出現一些問題,小孩的表達能力不好,有時候在兩個禮拜後才發現問題,若想啟動調查,根本找不到證據。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保存14天的規定實施至今,運作都還沒有問題,教育部也尊重有些縣市延長保存期限,但能否全國一致延長?試行半年後,會再持續檢討。蔡春綢說,其實有些家長都會到民眾黨部來申訴,民眾黨也希望能把幼兒園監視器保存期限延長至30天,往後孩子出事時,追究責任會比較有彈性。張廖萬堅則回,「我們就請國教署再跟地方縣市政府來研議一下,是不是一同延長到30天。」☆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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