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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二維碼」8萬秒蒸發!車手衝3超商換點數...僅賺80元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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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車手掃二維條碼連衝3超商換8萬元點數僅賺80元遭判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5千元。(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誤信行李吊牌廣告,交出銀行數位帳戶二維條碼,車手李男收到詐團通知後連跑3間超商購買8萬元遊戲點數,全數上繳,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痛斥李男曾犯詐欺前科仍不知悔改,事後雖僅能獲利80元,仍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於113年間因擔任詐騙車手被判刑8月確定,出獄後仍不知悔改,於今年3月初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加入暱稱「吉米」、「小小財神」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

該集團在社群平台「Threads」刊登精美的旅行吊牌不實廣告,家住彰化的劉姓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進行「實名認證」步驟,不料卻因此交出銀行帳戶的二維條碼,帳戶內僅存的8萬元隨即遭詐團盜領一空。

集團成員取得條碼後立即上傳群組,李男當天下午1時40分起,連續前往花蓮3間統一超商掃碼購買遊戲點數,短短1小時內完成3筆交易,再將點數序號回傳給上游,被害人發現後氣得報警,警方循線將李男逮捕到案。

庭訊時,李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但強調自己「賺得比工讀生還少」,每筆交易僅能獲得交易金額千分之一的報酬,8萬元僅賺取80元,且點數序號已全數繳回集團,自己並未實際取得不法利益。

然而,法院審酌認為,李男前案甫經判決確定,竟於短期內再度加入不同詐團重操舊業,明知詐欺集團對社會治安及交易安全危害甚鉅,卻仍為貪圖利益擔任車手,判處1年4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5千元,扣案手機亦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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