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員山鄉代會主席林子凱涉強制猥褻被判2年,他認為受害「仙人跳」將上訴。(圖/擷取自《林子凱臉書》)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無黨籍主席林子凱,被控於任職副主席期間,利用深夜酒意將一名民代女助理接往服務處二樓,違反女方意願進行強抱、壓頭要求口交及強拉觸摸下體等行為。宜蘭地院認定強制猥褻犯行明確,判處林有期徒刑2年。林喊冤,並指控是「仙人跳」設局,更是選前政治操作,將提出上訴爭取清白公道。
宜蘭地院判決指出,2023年9月13日凌晨,A女傳訊向林子凱祝賀生日,林以心情不佳及酒醉為由約A女外出。兩人後續前往林位於員山鄉永同路的服務處二樓,林竟不顧A女撥手拒絕,脫去衣物並強行擁抱。
儘管A女數度掙脫,林仍躺在沙發強拉女方雙手觸摸下體,甚至壓頭要求口交及手撫生殖器。事後林坦承失態道歉並替A女叫車離去。
法庭審理期間,林辯稱兩人為「兩情相悅」,並質疑A女未即時報案、離去時還收下柚子與車資,甚至事後傳訊報平安,動機不純。
但合議庭指出,性侵害案件具高度隱密性,不能單憑事後互動推論未發生犯行。案件關鍵在於,A女於案發後精確畫出林下體的「入珠」數量及排列。經院方鑑定,林下體確實有6顆入珠且位置高度吻合,若非親眼目睹難以具體描述。
加上A女案後身心重創、求助社工並有急性壓力反應診斷,證據相互補強,法官因而未採信林之辯解,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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