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與丈夫A男正在打離婚訴訟,為了獲得外遇的證據,她在2025年12月間將Apple AirTag放入丈夫的背包中,大約經過半個月才被發現。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人妻罰金3萬6000元。

▲人妻在丈夫的背包內偷藏AirTag。(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該名人妻與丈夫A男目前正在打離婚訴訟,但她先前為了獲取丈夫外遇的證據,於2025年12月中旬將Apple AirTag偷偷放入丈夫的背包中,利用AirTag長時間、大規模、無限制,窺視並掌握丈夫的各項非公開活動行蹤。
A男直到今年1月初才發現AirTag的存在,憤而報警處理。人妻則在偵查過程中自白犯行。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經查,人妻透過AirTag追蹤A男的停留位置及時間,客觀上並無錄製、保存資訊等動作,而且該設備沒有GPS模組,不具有記錄、回放完整行動軌跡的功能,所以無法認定人妻的行為構成「竊錄」。
法官表示,人妻為了獲取外遇的證據,利用科技設備大規模、無差別窺視A男的行蹤,確實侵害到A男的隱私權,難認符合比例原則,由於雙方目前仍在打官司,難以期待他們能達成和解,考量到人妻的犯罪動機並非至惡,最終依犯無故利用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判處她罰金3萬6000元,得易服勞役3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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