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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市垃圾洗產地混入高雄焚化爐 7人被逮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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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接獲線報,有外縣市垃圾藉由「洗產地」,混入高雄焚化爐 ,警方將潘男等7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廢棄物」罪嫌移送法辦。檢警指出,新北市清除業者宏○公司每月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數量,已逾越新北市政府核准進入焚化爐處理限額,竟僱請運輸業者將超收的廢棄物,先轉運至高雄市農地堆置貯存,再夥同高雄清除業者將該堆置廢棄物混入其原本收受之垃圾中,偽裝當地廢棄物進焚化爐處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保七總隊接獲情資後,會同環管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蒐證,並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經查,該公司負責人潘嫌,自113年4月起,以每車次委託費13萬至14萬餘元,以及運費1萬6000元為對價,委由曳引車司機柯嫌承攬清運超量廢棄物。柯嫌除自行駕駛外,並僱用梁嫌、劉嫌駕駛曳引車,前往該公司位於新北市五股區貯存場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每車次淨重約17至18公噸,合計14車次,運至高雄清除業者某公司負責人簡嫌,及另兩家公司負責人孫嫌所租用之高雄市小港區、路竹區之農地非法傾倒堆置。再交由簡嫌、孫嫌以每公斤7元至7.5元代價收受,將上開廢棄物混入原本收受之高雄地區廢棄物中,載往高雄市焚化爐處理,藉此「洗產地」規避查核。另查出彰化縣清除業者負責人賴嫌,也以每公斤6.5元代價委由簡嫌處理其超量廢棄物,並於113年7月18日駕駛曳引車載運約7公噸廢棄物至前揭小港區農地傾倒。專案小組於前年7月前往高雄市小港區農地查處,現場查獲堆置廢棄物約37公噸,溯源續追後,又在今年1月持搜索票至高雄市路竹區農地執行搜索,於該地查獲6處廢棄物堆置點,體積合計約1700立方公尺。據查這些土地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涉案業者僅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均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卻非法堆置廢棄物,嚴重破壞農地環境。全案調查完竣,潘嫌等7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後段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廢棄物罪嫌,其中簡嫌、孫嫌另涉犯同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所涉5家業者被科以罰金,全案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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