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誇張!不到一分鐘被開了13張罰單,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今天在市議會揭露,有一位市民開車走大里美群路,短短42秒竟被開了13張罰單,總額高達1萬3800元,雖然該位市民違規是事實,但有必要如此嗎?政府開罰單不就是要告知而非以罰款為目的,應改善這樣的情況。警察局長吳敬田表示,將向警政署請示,釐清路口、巷口是否都能作為連續舉發的路口認定;若有不符規定的情形,將依法處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江和樹表示,有市民向他反映,開車走美群路,竟在短短42秒被開了13張罰單,第一天收到一張,第二天收到12張,差點要昏倒。江和樹指出,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檢舉人疑似在42秒內一路跟拍、連續檢舉13件。駕駛人當下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檢舉,更不可能立即改正;等到罰單寄到家中,才發現短短不到1分鐘,已經累積13張罰單。江和樹強調,交通執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讓道路更安全,不是讓檢舉人透過一路跟拍、逐段檢舉,讓罰單無限堆疊。他要求警察局針對「同一車輛、極短時間、同一路線」的連續檢舉,建立實質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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