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議場表決無人載具條例。(圖/記者劉耿豪攝)
在野黨日前刪除1.25兆國防特別條例中有關無人機預算後,朝野分別提出多個無人載具相關條例立法,立法院長韓國瑜昨下午召集朝野協商無人載具相關條例,即使會中民進黨釋善意,但最終朝野仍無共識,立法院會今(27日)稍早進行表決大戰,在藍白分裂投票下,最終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總額2400億,連續6年、編列入年度預算,藍營原先堅持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也新增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

行政院日前拍板編2100億特別預算,自今年8月至2031年底逐年籌獲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以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共21萬966架。
院版條例送入立法院後,國民黨提「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以年度預算編2400億元,分6年執行無人載具採購、量產、維修、人才培育、測試場域建置、產業聚落發展及中小企業、新創扶植等事項,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並規定無人機國產化比例;民眾黨團也是以年度預算,但未明訂金額,認為國防部可依需求編經費。
立法院在藍白多數優勢下,將朝野共14案無人載具相關條例送經濟委員會審查。前後歷經委員會8小時馬松式審查、協商,直至昨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的朝野黨團協商,全案從主管機關、法案名稱皆無共識,韓宣告送院會表決處理,但唯獨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堅持,其提案仍留在委員會審查階段。
修法三大爭點在於,主管機關、經費額度與經費支用範圍,國防部長顧立雄表示,希望主管機關是國防部,且國民黨團版本對「無人載具」的定義相當寬,但每年「全部都是四百億」,行政院版的2100億元則是限定國防部所提的濱海監偵型、濱海攻擊型及小型自殺無人艇三類。
最終表決結果出爐,藍白分裂投票,多數依國民黨團提出版本三讀通過,法案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及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依國民黨團修法前最後一刻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並定義無人載具。
根據三讀條文第四條的預算編列部分,為建立長期穩定之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及國防建設機制,持續推動無人載具產業發展、強化國防自主能量、建構安全可信任之供應鏈體系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六年,總額新臺幣二千四百億元,每年編列四百億元,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
立法也要求主管機關每四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應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戰略特別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其餘委員由經濟部、國防部、交通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機關首長兼任,及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立法院各黨團推薦之學者、專家遴聘之。
經濟部應會同國防部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若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攸關國防採購部分,要求國防部應優先採購使用我國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國防部應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之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三項裝備。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或受高風險來源實質控制之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或服務,而取得本條例所定獎勵、補助、投資、融資、信用保證或參與政府採購資格者,除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外,應追繳已領取之款項,並處已領取之款項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
於資格審查、認證、採購、履約、驗收、補助、獎勵、投資、融資或信用保證程序中提供虛偽資料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採購機關或受託專業機構依法所為之查核、檢測、抽驗或複驗者,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於本條例公布後六個月內定之。本條例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第四條牽涉預算編列,則是公布後即可施行。

本文作者
杜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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