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環保局巫姓環保稽查員涉嫌於2014年5月間包庇業者未申請合法回填土方許可,接受業者宴請吃飯與提供禮盒等期約不正利益遭桃檢起訴,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中壢區中隊巫姓環保稽查員,於2014年5、6月間包庇許姓業者未申請合法回填土方許可,仍回填土方整地,免於遭警方、環保局製單告發,期間接受許姓業者宴請吃飯與承諾提供水果禮盒等期約不正利益遭起訴。巫雖然還沒有拿到任何好處,桃園地院審結後,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巫姓男子自2006年10月起擔任改制後的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大隊中壢區中隊之環保稽查員,依廢清法規定,負責環保稽查業務,他明知許姓土方清運處理業者2014年5、6月,承包中壢區中原段等地號土地之回填整地工作時,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許可,載運剩餘土石方車輛、機具亦未依規定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為免遭環保稽查員稽查,被警方、桃園市政府相關單位製單告發、裁處,於2014年5月25日相約在整地附近之某超商內商議。
巫姓環保稽查員明知前情,仍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不正利益之犯意,應允許姓業者於事成後,提供餐宴與致贈水果禮盒之不法利益,作為不依法稽查、裁處之對價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與移送桃檢偵辦,桃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起訴。
桃園地院查出,被告巫男曾與許姓業者約在本案土地附近超商見面,商議「如果有攔到我們的車不要開罰單,如果工程結束會意思一下」,是指送個水果禮盒或請被告吃飯等語,而巫男在法院審理時也承認,許姓業者只說「會意思意思一下,後來有講到會請我吃個飯,但沒有具體講到會給我禮品或是紅包」。
法院審酌,被告巫男為環保稽查員,應體念其所享俸祿乃民脂民膏,當竭盡心力為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徇私枉法對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不正利益,明知土方業者未依法清運回填土石方,卻未依規定加以管制、取締,損害公務員應有之清廉形象,動搖人民對公務員依法行政之信心;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個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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