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清(化名)被指控在今年4月間配合運毒集團安排,前往泰國帶回一個裝有「28包泡麵」的行李箱,結果被海關抓包泡麵袋裡裝的全都是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小清有期徒刑9年。

▲小清行李箱中的「泡麵」其實都是毒品。(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接受運毒集團安排,在今年4月間搭機前往泰國,入住飯店後取得一個裝有28包海洛因的行李箱(毛重5092.93公克),外面還用泡麵袋進行包裝;隔天小清搭機返回台灣,結果在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抓包行李有異,當場落網。
小清在偵訊與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供稱販毒集團一共給了新台幣1萬元及人民幣3000元,以便辦理證件、支付交通費及餐費。另外,檢方也出示小清與運毒集團成員聯繫的對話紀錄,證實雙方確實曾長期聯繫運毒細節,並具體求刑18年。
辯護律師則認為,小清並非整起跨國運毒案的主導者,只是下游跑腿角色,而且毒品也沒有真的流入市面,希望法官能酌情減刑。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小清在本案中的整體犯罪鏈裡,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確實與幕後操控的大型運毒集團核心成員有別,但海洛因屬於第一級毒品,對人體及社會危害極大,小清參與運輸的數量與純度均非輕微,若真的流入市面,後果不堪設想。
最終,法官考量到小清已經坦承犯行,在案件中也不是主導角色,檢方求刑18年尚屬過重,於是依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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