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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交易税务新规 新增“对冲调整”机制 | e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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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企业关联交易一旦遭内陆税收局作出转让定价调整,交易另一方如今可申请相应的“对冲调整”(offsetting adjustment),避免同一笔受控交易因一方被调高税务评估后,另一方无法作出相应处理。

政府日前颁布2026年所得税(转让定价)(修订)规则,即P.U. (A) 300/2026。

此次修订涉及多项条文,其中较受企业关注是新增有关“对冲调整”的条文。

简单来说,假设A公司和B公司都是同一集团旗下公司,两家公司之间有买卖或服务交易。若税务局认为交易价格不合理,并因此调高A公司的应课税收入,B公司就可以申请在自己的税务评估中作出相应调整。

转让定价主要针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例如集团内部的商品买卖、服务收费、融资、特许权使用费等。

这次加入“另一方可申请相应调整”的机制,主要是让同一笔关联交易在税务处理上更一致。

不过,这项调整不是自动获得,B公司必须提出申请,而且最终仍须获得内陆税收局总监批准。

跨国企业集团定义简化

另一项修订,则涉及“跨国企业集团”(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MNE Group)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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