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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清除業者涉「洗產地」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 高市環保局移送偵辦、最重罰300萬並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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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保局查獲4家清除業者涉嫌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以「洗產地」方式混入高雄地區廢棄物,再送進焚化爐處理,環保局主動移送並與檢警共同偵辦;針對涉案高雄清除業者,已依法裁處,除各案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外,並撤銷相關許可證,展現打擊非法廢棄物轉運及棄置的決心。 新北、彰化廢棄物偷運高雄 4清除業者涉混裝「洗產地」 環保局表示,此案查緝過程發現,新北市清除機構宏○公司涉嫌超量收受廢棄物,並透過運輸業者將廢棄物載運至高雄小港區、路竹區農地非法堆置,之後再由高雄市輝○、廣○及群○等3家清除機構,將外縣市垃圾混入原先收受的高雄地區廢棄物,再載往高雄市焚化爐處理,藉此規避焚化廠進場查核。 此外,環保局也查獲彰化縣清除業者志○公司涉嫌將超量廢棄物清運至高雄小港區農地非法傾倒,並委由桓○、輝○等2家清除機構,將相關廢棄物夾雜後送入焚化爐處理。 環保局指出,目前涉及本案的高雄市清除業者共4家,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依法裁處,個案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並撤銷相關許可證,嚴格追究違法責任。 至於小港、路竹農地遭非法堆置的廢棄物,環保局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辦理,要求相關責任人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並改善遭污染的環境,避免非法棄置造成土地及環境持續受害。 環保局表示,本案是由環保局主動發現並移送,後續與檢警共同偵辦,針對廢棄物從源頭產生、清除運輸、非法堆置到最終進場處理的流程進行追查,防堵業者利用轉運、混裝等方式規避管理。 環保局強調,清除業者應依許可文件內容,合法進行廢棄物清除、貯存及處理,不得將外縣市廢棄物非法轉運、任意堆置,也不得透過混裝或其他不實方式規避焚化廠進場管制。未來如查獲非法棄置、違法貯存或其他違規情形,將依法查處,維護環境品質及土地正義。 環保局也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環境污染、非法棄置廢棄物或其他公害情事,可撥打高雄市1999市政專線,或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7-7317600,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環保局將派員查處,共同守護高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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