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被蜇300下 妹被蜇700下」 雲南2童身亡 養蜂人被起訴
中國新聞組/北京28日電 2026-08-28 02:22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兄妹倆生前和母親的留影。(取材自紅星新聞)AI重點
文章重點整理:
- 重點一:雲南牟定縣2名兒童遭同村養殖胡蜂攻擊後身亡。
- 重點二:家屬稱男童被蜇300多下、女童被蜇700多下。
- 重點三:檢方認定養蜂人未設警示與防護,已被起訴。
2025年6月28日,雲南牟定縣有兩名兒童去年被同村村民李某某養殖的胡蜂蜇傷,搶救無效死亡。父親陸先生稱,兒子被蜇300多下,女兒被蜇700多下。此事曾引發廣泛關注,事發一年多後,事件迎來新進展。養蜂人李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於2026年7月24日被提起公訴。
春城晚報報導,楚雄州牟定縣鳳屯鎮臘彎村村民楊華(化名)夫妻在省外務工,7歲的兒子潤潤和2歲的女兒雅雅留在老家,由外公外婆照看。
2025年4月,同村村民李某在臘灣村委會迤灣村賽禮烏基山的林地養殖了10窩胡蜂。同年6月28日上午,老人帶著兩個孩子到養殖胡蜂山林西側的山地幹農活。中午,潤潤和雅雅在山地與養蜂林地之間的空地玩耍,隨後遭胡蜂攻擊,兩個孩子全身多處被蜇傷,傷口分別達到300餘處和700餘處。雅雅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潤潤轉院後於次日凌晨去世。
雲南瀕科委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確認,送檢的胡蜂為膜翅目胡蜂科墨胸胡蜂。公開資料顯示,墨胸胡蜂屬於社會性昆蟲,攻擊性強,是常見的襲人胡蜂之一。
據報導,牟定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李某在生產區域養殖胡蜂,現場沒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也沒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其應當預見胡蜂可能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但輕信能夠避免,導致兩名未成年被害人被胡蜂蜇咬死亡。該行為已觸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已於2026年7月24日向牟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報導稱,昆明理工大學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副教授郭軍建議,戶外活動時盡量遠離草叢、灌木叢,更不要主動靠近蜂巢,避免驚擾蜂群。亮藍色的服裝容易吸引蜂類靠近,在戶外存在被蜂類攻擊的可能;而蜂類對黑色有恐懼感,看到黑色時會將其視為威脅,也可能主動發起攻擊。因此,野外活動時,若靠近有蜂場的地方,應避免穿亮藍色和黑色衣服。
被蜂蜇後6小時內是「黃金急救期」。郭軍介紹,被蜂蜇後,如果皮膚有蜇針殘留,可用指甲輕輕拔掉,避免更多毒液注入體內;隨後馬上清洗傷口,雖然不同蜂種的毒液酸鹼性不同,但在野外環境下,使用清水沖洗傷口即可。郭軍提醒:「被蜂蜇後,人會產生過敏反應,不同個體差異較大,過敏體質和兒童被蜇時建議立刻就醫,在送醫途中也要注意被蜇人員的身體反應。」
兄妹二人生活照。(取材自春城晚報/受訪者供圖)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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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起雲南兒童遭胡蜂蜇傷致死事件的基本經過是什麼?
去年6月28日,兩名由外公外婆照看的留守兒童在山地活動時,遭同村村民養殖的胡蜂攻擊,全身多處被蜇,女童當場不治,男童送醫後也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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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檢方為何認為養蜂人要負過失致人死亡責任?
檢方指出,李某在生產區域養殖胡蜂,現場沒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也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卻應可預見可能傷人甚至致死,仍輕信能避免風險,因此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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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專家對民眾在野外如何避免蜂蜇與受傷有何建議?
專家建議戶外活動應遠離草叢與蜂巢,不要主動驚擾蜂群,且避免穿亮藍色和黑色衣物;若被蜇,6小時內屬黃金急救期,應先拔除蜇針並立即清洗,兒童與過敏者要盡快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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