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近日傳出一名10歲女童長期遭母親的性交易對象猥褻,案發通報後長達240天未被安置,直到媒體曝光,社會局才以支持網絡有變緊急安置。立委葉元之日前在政論節目表示「不是240天不作為,也沒有性侵害」「怎麼講到那麼的嚴重」,批外界誇大此事,結果當場遭來賓轟:「已經猥褻了,怎麼會沒有?」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也指出,猥褻未成年就是法律定義的性侵害態樣,「立委公然說涉及猥褻未成年的案子沒有性侵害,太離譜了吧!」葉元之26日在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發言表示:「不是240天不作為,也沒有性侵害。那個議員講說性侵害,這個根本沒有,你怎麼可以拿沒有的事情,講到那麼的嚴重?」對此,時事評論員黃益中當場嗆:「案子已經被起訴了好不好,怎麼會沒有?」葉元之則表示,對這件事情需要講得比較精準。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相關片段被PO至Threads,許多網友開轟:「看葉元之的態度,終於可以理解性騷性侵猥褻在國民黨的民意代表眼中都不是什麼大事情」、「大問號?不嚴重?」、「謝震武居然沒指正」、「他還教育文化的委員」、「這就是國民黨的立委水準嗎?」、「所以這件事不嚴重?」苗博雅也在相關討論下留言指出,請翻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白紙黑字定義了「性侵害」,就是包括刑法221至229條的強制/乘機/權勢性交/猥褻等相關犯罪,以及各種結合犯與特別法規定的性犯罪。性侵害的定義,包括猥褻未成年的犯罪。法律寫得很清楚。她表示,「立法」委員應該對「法」有基本的瞭解,竟然需要網友教立委這個基本常識,立法院真的病態了。她也批,立委怎麼會在電視上說一個涉及未成年強制/權勢/乘機猥褻的案件沒有性侵害?這屆立委的程度真的太差勁了。「天哪,不敢相信,這是立法委員耶。」 在 Threads 查看10歲女童遭猥褻 葉元之護航北市府稱「沒性侵」遭蔣萬安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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