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崐萁也捲入幸福人壽掏空案,更二審判決不予沒收1.2億餘元。(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多年前捲入幸福人壽掏空案,高等法院28日對全案作出更二審宣判,其中前董事長鄧文聰因掏空公司,遭判必須沒收1.56億美元(約台幣46億餘元),傅崐萁也因公司出資購買幸福人壽股票,獲簽發一筆1.2億餘元、受款人為傅崐萁的支票票款,但經過法院調查後,也判決不予宣告沒收。
幸福人壽在2007年間,由黃正一、鄧文聰兩人接續擔任董事長,但公司財務一直出狀況;最後保險安定基金2014年8月間接管公司。檢調單位進行查辦,最後認定黃正一、鄧文聰兩人掏空公司133億餘元,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對兩人分別提起公訴。
案經多年訴訟,鄧文聰於2021年間遭判刑27年、併科罰金8億5千萬元定讞,黃正一也遭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2億元。2人早已發監執行,但2人犯罪所得沒收部分,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更二審於28日宣判,高院判決沒收鄧文聰犯罪不法所得美金1億5664萬1493.19元;另外鄧文聰實質掌控、用以掏空幸福人壽的三家公司也被列為參與人,其中富創建設公司宣告沒收2億5678萬752元,富翔開發公司宣告沒收1億7524萬元,億大聯合公司宣告沒收9億2157萬6702元。黃正一因去年於獄中病歿,法院改判決公訴不受理。
而本案中,黃正一曾於2007年間將幸福人壽股票轉讓給「榮亮實業」,該公司由傅崐萁妻子徐榛蔚家族出資成立,黃正一當年10月間曾開出一張票面額1億2,408萬5,624元、受款人為傅崐萁的支票,這張支票後來也經提領兌現。因此更二審懷疑本張支票票款,是否為黃正一犯罪不法所得而有沒收必要?曾傳喚傅崐萁到案釐清。
傅崐萁於庭上作證表示,本張支票為先前榮亮公司與黃正一合資購買幸福人壽股票所支付的股款,後來雙方協商降低榮亮公司出資比例,所以黃正一必須退還榮亮公司前已繳納之部分股款;又因為黃正一與榮亮公司鮑姓負責人交惡,黃正一才透過傅崐萁轉交。傅崐萁強調,這張1億2,408萬5,624元支票是由榮亮公司提示兌現,並非自己取得。
更二審法院也傳喚鮑姓負責人,鮑男也做出相同陳述,另外也有幸福人壽於2007年11月間的保險重大資訊公開資料佐證。因此更二審法院認為,傅崐萁確實沒有取得這筆1.2億餘元的票款,判決不予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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