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郭宣彣台北28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天質疑,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委外案在特定業者獲選後,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讓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由新台幣300萬元降至260萬元,另市公所還每年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她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公帑私人化等問題。
苗栗市長余文忠透過新聞稿回應,市政推動均依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原則辦理。既然外界對採購及履約程序有疑慮,全案將主動函送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以釐清疑慮。
林月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召開「問A答B一脈相承,苗栗市標案疑雲說不清」記者會。吳崢表示,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前身為市公所公有停車場,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投入資源興建,包括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及苗栗市公所投入5200萬元。
吳崢指出,這座由公帑興建的公有場館,市民使用卻須與業者綁定長約,無法比照6都單次50元入場的隨到隨用。此外,市公所與業者簽訂9年營運合約,卻僅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的在地權益被變相剝奪。
林月琴表示,特定業者獲選優勝廠商後,原本納入招標範圍的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使得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降至260萬元,契約另定市公所每年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合計900萬元。
她質疑,其他廠商都是依照原有招標條件參與競爭,為何業者得標後可以改變履約條件。她要求余文忠應公開說明羽球館退出履約範圍的原因,以及其他參與投標廠商是否獲得相同機會。
苗栗市公所透過新聞稿指出,全民運動館政府經費主要用於場館硬體,得標廠商另投入約新台幣4800萬元進行裝修及添購設備。針對外界質疑羽球館履約範圍調整及權利金變更等問題,相關文件與簽核公文均已整理,將交由調查單位檢視。

公所指出,在每年260萬元權利金收入中,規劃100萬元辦理全民運動體驗券,預計每年發放約1萬張,採實際使用、實際核銷方式,希望降低市民使用運動場館門檻。
余文忠說,公所引進專業資源是為提升市民運動環境,呼籲林月琴停止抹黑。全案將主動函送苗栗縣調查站,盼釐清真相,讓市政回歸正常推動。(編輯:萬淑彰)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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