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被判死缓将终身监禁
中国官方通报,中共湖北省委原书记蒋超良涉嫌受贿逾7亿元人民币(1.32亿新元),一审被判死缓,之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上述判决是中国针对严重贪腐的职务犯罪、重大受贿罪犯所适用的一项严厉刑罚措施。
中国两任前国防部长李尚福和魏凤和今年5月因受贿罪也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22年9月,中国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也因面对相同判刑。他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星期五(8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对蒋超良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蒋超良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蒋超良在1995年至2025年间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7.46亿余元人民币。
延伸阅读
中国原司法部长傅政华一审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认为,蒋超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蒋超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其中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可从宽处罚,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蒋超良犯罪的事实和情节,法院决定在他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8岁的蒋超良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等职。
2002年9月,蒋超良转任湖北省副省长,此后历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10月,蒋超良出任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2016年10月,他转任湖北省委书记。2021年8月,蒋超良在中国人大任职,直至去年2月被查,同年10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检察机关今年3月对蒋超良提起公诉,法院5月28日公开审理此案,蒋超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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