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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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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

发布时间:2026-08-28 19:07

星岛财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8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来源︱时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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