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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民主「一天牢都不該坐」 鄒幸彤庭上狠批一黨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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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與前副主席鄒幸彤,日前遭香港法院以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鄒幸彤28日利用量刑陳詞的機會,狠批一黨專政,強調自己並未犯罪,對她的定罪判決書,通篇意即「追求民主有罪」。法國國際廣播電台(RFI)、香港媒體「巴士的報」報導,香港法院28日就李卓人、鄒幸彤和同案另一名被告何俊仁量刑,聽取被告求情。量刑求情為被告在法官宣判前,提出有利爭取到減輕判刑的資料或陳詞,鄒幸彤表明,拒絕用犯罪的概念分析過去所做所為多嚴重或不嚴重,因為,他們所做的事,「根本一天牢都不應該坐」,「爭取民主本身是最正當的事,沒有任何值得懲罰的成份」。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她利用量刑求情的機會,狠批一黨專政的不公義。她表示,不接受任何一個政黨可以自稱代表人民的選擇、唯一的領導,並據此在法律上要求每個人必須擁護,「這樣的所謂法律,只是暴政的同義詞」;法院若完全不考慮「結束一黨專政」訴求之事實背景和是非對錯,只盲目地強調政權的意志和要求守法,這種不問是非、只求服從的態度,就如同「納粹德國統治之下的人,有義務參與屠殺猶太人一樣荒謬」。根據「中國人權」(HRIC)轉貼鄒幸彤的陳詞,她強調,「結束一黨專政,是我們這一代香港人也好、中國人也好,都無可迴避的責任」;她強調,未來無論是否身在獄中,都會繼續為平反六四天安門民主運動、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香港和中國而努力,「若法律真的容不下我們的信念,那麼我寧願做一個罪犯,也不願做一個背叛良知的人」。法官李運鵬以法庭非表述政治理念場合,頻頻打斷鄒幸彤的陳詞,斥鄒的態度「可被視為毫無悔意」。支聯會過去連續多年舉辦紀念「六四」遊行和燭光晚會。香港高院21日對鄒、李二人做出有罪裁決,審訊過程中,檢方提出的一大理由,即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和中央政府。鄒、李在審理過程中堅持不認罪,兩人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何俊仁因已認罪,適用認罪扣減原則。法官28日表示,此案將在兩週內宣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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