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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從未拖欠工程款項 籲富崴妥處聯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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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28日電)富崴能源傳出聯貸償還問題,對於有媒體報導由台電撥付保留款償還銀行。台電說明,台電從未拖欠款項;部分風機仍在安裝且未達契約請款里程碑,依法不能給付剩餘款項或返還保留款。

台電也表示無法得知銀行撥款後,富崴能源是否依約償還銀行或支付分包商,呼籲富崴妥善處理聯貸爭議,唯有完工併網,工程款及保留款支付才有法定依據。

森崴能源昨天公告,其子公司富崴能源為執行台電離岸風電第二期專案工程,前於113年7月17日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授信銀行團簽訂總額度新台幣214.75億元聯合授信合約。27日接獲管理銀行通知,因本專案採監督付款機制違反授信合約相關承諾,以及連帶保證人終止上市等重大財務不利影響,授信銀行團依授信合約約定主張違反授信合約條款,並發函通知取消未動用額度及要求清償已動用款項。

森崴於公告中說明,富崴能源對台電的應收工程款及工程保留款權益均健全存在,目前正積極與業主及管理銀行商討符合授信規範的替代方案;公司也將就違約事項提出具體補正計畫。

有媒體引述知情人士報導指出,森崴能源旗下的富崴能源有聯貸餘額償還問題,台電若不願意把帳上的保留款撥給銀行,償還當初銀行團對於富崴採購所撥付的款項,將衍生衝擊。

台電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本案依工程會調解建議採監督付款機制,相關款項的支付與返還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非台電可自由裁量,台電更從未有過拖欠款項的情事。

另有報導稱台電應提前以保留款代富崴償還銀行債務,台電說明,目前部分風機仍在安裝且未達契約規定請款里程碑,剩餘款項依法不能給付、保留款也不能返還。台電依法依約執行給付是保障公司及全民權益。

台電表示,本案爭議之初,是富崴未將台電撥交的分段工程款如期支付下游包商,導致Vestas等設備商對富崴失去信心,甚至終止分包合約,以致風機安裝進度停滯;後於今年6月富崴主動請求台電協助,台電為確保工程順利完工才依法介入協調,由台電接管富崴與設備商的風機安裝契約,過程皆保留紀錄佐證。

針對富崴與銀行團的聯貸爭議,台電表示,台電是第三人,無從掌握且無法得知銀行將貸款資金撥予富崴後,富崴是否依約償還銀行或支付分包商。台電僅能就目前契約規範監督工程進度及掌握工程款撥付情形。

台電呼籲,唯有完工併網,工程款及保留款支付才有法定依據,富崴應積極依約確保工程進度並妥善處理聯貸爭議。

森崴能源今晚回覆中央社提問時表示,目前公司與相關單位及銀行團持續溝通協商中,若有確切定案將依法規公告說明。

此外,媒體報導提及森崴及富崴等公司已向經濟部申請紓困機制,正和銀行團進行債務協商。能源署今晚回覆中央社提問時表示,能源署並無風電業者可適用的紓困方案或流程,故也未收到任何紓困申請案。(編輯:黃國倫)1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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