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女長期遭到繼父性侵,為了擺脫魔掌,最後一次「獻身取證」。(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少女小美(化名)遭同住繼父長年施暴性侵。小美為擺脫魔掌,2025年3月間忍辱預謀採集「含精保險套」作為鐵證,事後向生父求救報警。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理後,撤銷一審部分無罪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3罪,重判繼父有期徒刑8年。
威脅逼迫性服務 持器具侵犯逞慾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與小美及其生母同住於台中市豐原區,兩人具家暴法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為了滿足私慾,2024年8月暑假期間在住處以兇惡口氣恫嚇「快點幫我用」,並逼迫小美提供性服務得逞。
2024年9月高二開學後,被告又在住處強行脫去小美衣物,透過暴力的手段逼迫就範,並且使用所購買器具、生殖器侵犯得逞,甚至逼迫小美穿著情趣內衣。

▲少女長期遭到繼父性侵,為了擺脫魔掌,最後一次「獻身取證」。(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少女忍辱預謀 採集精液保險套送檢
直到2025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小美預測經期結束後,繼父會再伸魔爪,為取得關鍵證物,她事前傳訊向同學及生父表示「要再犧牲一次」,選擇隱忍配合。
過程中小美再度遭到強壓性侵得逞,身上也因此留下多處抓痕。小美隨後成功取得內含精液之保險套,並於次日由生父接走直奔警局報案。
台中高分院採信物證 撤銷無罪改判
一審法院原本僅針對口交部分判處被告4年6月徒刑,其餘兩次性侵則諭知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刑事警察局DNA鑑定報告,證實保險套精子層與被告DNA完全吻合,且警方確實在被告房間扣得情趣用品,加上驗傷單記載之頸腿抓痕,以及小美同學證詞、心理諮商創傷報告等客觀物證。
二審合議庭認定,小美係因長期受恐嚇壓抑,為揭發惡行才忍辱採證,絕非合意性交,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顯有疏漏。台中高分院最終撤銷無罪部分,針對3次強制性交犯行分別判處4年6月、5年及5年2月徒刑,全案合併重判繼父有期徒刑8年,扣案情趣用品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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