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要求廠商浮報維修價 前中科院安全官收5.7萬回扣判10月確定

声明:本文转载自 「自由时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時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飛彈火箭研究所謝姓安全官,利用採購維修設備機會,要求廠商將原本8萬9250元的維修報價灌到16萬2000元,最後以14萬7000元成交,從中收取5萬7000元回扣,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背信罪10月原判,全案確定。謝男2015年至2020年間以約雇身分,任職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射導機電研製組,擔任資訊安全官,工作內容包括電腦、機械設備維修及採購等業務,2019年間,他承辦一件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廠商原始報價僅8萬9250元,謝男卻要求廠商「墊高」報價,對外提出16萬2000元價格,雙方最後議價至14萬7000元,謝男則從中取得5萬7000元現金回扣。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謝男被查獲後辯稱,選擇該廠商是因為價格便宜、處理速度又快,整起事件頂多只是機關因權宜慣例產生的行政瑕疵,且採購案還經長官實質審核放行,不能因此認定他具有浮報價格、收受回扣犯意,但廠商證稱,早在接洽前,就聽聞謝男會要求報價墊高,後來謝男果然要求提高報價當回扣,雙方並約在桃園現金交付。一審認定謝男為圖自己利益,違背採購職務,造成中科院財產利益受損,依背信罪判刑10月,謝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證詞及LINE紀錄後,認定確有利用採購案要求廠商浮報價格並收取回扣,已違背任務並損害中科院財產利益,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