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兒住護理之家盼扶養,老母月賺萬元也難維生,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一名男子因中風及身心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受限,民國114年起由社會局安置入住護理之家。由於名下無財產、近年收入有限,依法仍有受母親扶養的權利;但母親同樣生活困頓,不僅長年飽受頸椎、腰椎及雙手退化性關節炎所苦,甚至雙手變形、無法久站久坐,每月僅靠家庭代工賺取8000元至1萬元。
20多年斷聯 兒病倒後成扶養爭議
母親阿梅主張,兒子阿志(均化名)20多年前離家後,還自行遷移戶籍,母子多年來幾乎沒有互動,甚至完全斷絕聯絡。如今阿志因中風及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經社會局安排入住一間護理之家,因而衍生扶養問題。
不過,阿梅自己的處境也不樂觀。她表示,自己曾2度住院,107年起陸續出現頸椎退化、腰椎滑脫及雙手退化性關節炎等問題,醫師建議持續治療與復健,也不宜久站或搬運重物。
月入不到萬元 名下財產僅530元
法院調查發現,阿梅目前是中低收入戶,近年幾乎沒有穩定工作,109年至113年的所得總額大多為0元,113年全年所得也僅1103元,名下財產總額更只有530元。阿梅寄居友人家,從事家庭代工,每月收入不到1萬,還得負擔醫療及生活開銷。她過去甚至曾聲請更生,並於114年清償相關更生債權,經濟狀況可說相當吃緊。
反觀阿志,法院認定,他因中風及身心障礙,行動能力不佳、理解能力受限,近年收入也不穩定,名下沒有財產,目前確實已難靠自己的勞力或資力維持生活,因此,依法有受直系血親扶養的權利。
連自己都快養不起 不能再強人所難
值得注意的是,阿志對母親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無意見,表示若法院准許,他也可以接受。法院認為,阿梅雖然身為阿志的母親,原則上負有扶養義務,但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若負擔扶養義務將導致義務人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得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阿梅長年患病、沒有穩定收入,又是中低收入戶,名下幾乎沒有資產,如今僅靠每月不到萬元的家庭代工收入勉強維生,若再要求她負擔兒子的扶養費,確實恐使自己陷入無法維持生活的困境。因此,法院認定阿梅的請求有理由,裁定免除她對阿志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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