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在桃園市某處公園旁廁所被警方攔查盤問,查出通緝身分欲逃逸,竟持辣椒水向員警面部噴灑,導致員警受傷。(圖/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於2023年2月間在桃園市某處公園旁廁所被警方攔查盤問,被查出通緝身分欲逃逸,竟持辣椒水向4員警面部噴灑,致使員警面部與眼睛被灼傷,但仍奮力壓制邱男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否認犯行,辯稱「我是指自衛啦」,法官不採信其辯詞,審結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邱姓男子於2023年2月24日晚間11時40分許,在桃園市某處公園旁廁所,因拿工具袋還拿著背包,因行為怪異遭民眾檢舉,當時巡邏經過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警員獲悉後上前盤查,邱男見4名員警係執法之公務人員,因其為通緝人口欲逃逸免遭逮捕,竟持口袋內之辣椒水朝在場4名員警噴灑面部與眼睛等處,以此強暴之方式致使4名員警面部、眼睛與雙手燒灼傷灼傷等傷害,妨害公務之執行,但員警仍奮力壓制邱男到案;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證人即4名員警指稱,案發當時,有路人說廁所有個怪異的人在拿工具,我們就上前查看,看到被告邱姓男子拿著1包工具袋,還揹著1個側背包,後來被告呈報身分證字號過程中,報到一半突然從我們中間縫隙鑽出去逃跑,還拿出辣椒水噴向員警,當天所有人都有被噴到等語;被告邱男則辯稱:「我噴辣椒水只是自衛啦」等語;法官勘驗密錄器查出,被告報稱身分之際,先取出辣椒水朝警員大範圍噴灑,警員因受辣椒水攻擊導致視線受阻、眼睛刺痛,才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棍進行壓制。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為經通緝身分,遇警合法盤查,不思循正當途徑面對法律責任,為求脫免逮捕,先謊報身分證字號之方式爭取逃逸空檔,再持辣椒水朝執行勤務警員大範圍噴灑,致使警員面部燒灼傷等傷害,嚴重蔑視國家法治,損及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威信與尊嚴,考量被告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審結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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