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分院考量林女在二審期間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給予緩刑2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林姓女子去年3月於苗栗縣三義鄉130線路段,從路邊起駛倒車時,不慎與李姓女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李女送醫搶救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林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刑度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原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另考量林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女於2025年3月29日晚間6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在苗栗縣三義鄉130線16.5公里處,貿然倒車自路邊起駛,與未注意分向線制線的李姓女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李女腹腔積血、肝臟破裂,全身多處擦挫傷,因滴血容積性休克而亡。
檢方訊時,林女對犯行坦承不諱,且有消防救護記錄表、現場事故圖、醫院等資料可佐,認定林的犯行明確,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林起訴。
苗栗地院一審審認,林未注意交通規則而肇事,且未與家屬達成調解,但案發後自行向警方自首,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將林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原審未充分考量林沒有跟死者家屬和解,僅判6月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考量林女沒有前科,並於二審期間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且已全數履行完畢,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向指定機關、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