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日期落幕。(新華社資料照)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中國官媒《新華社》上週五發布公告指出,中共全國人大通過首度修訂2010年制定的「國防動員法」,強調「任何組織及個人」都有義務依法被徵收、徵用民用資源;對此,前空軍上校馬依翔示警,條文中缺乏特定企業的「豁免」設計,呼籲陸委會等業管機關儘速盤點「戰爭動員曝險」名單,避免當地台商面臨強納戰時體制的潛在風險。
中國國防部前天(28日)宣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宣布通過修訂「國防動員法」,這也是該法2010年制定並發布施行以來首度修法;其中,諸如發展新興國防動員力量、戰時管理傳播平台秩序等均有修訂,並明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
對此,台灣基進前秘書長、空軍備役上校馬依翔表示,企業原以商業獲利、民用生產為導向,以汽車製造業為例,若中共依此法發布動員令、對其資源徵用或徵收,在中共當局未明確定義承平、戰爭時期定義區別,以及未對外國企業規範「豁免」的條文設計,恐使在中國台商戰時被迫將生產線轉為生產戰術車輛、裝甲等軍工物資,更恐遭脅迫並沒收財產。
他進一步舉例說明,舉凡國防工業根基的橡膠業,乃至在對岸設廠的台灣高精密產業、電子廠及電動車組裝等廠區,均可能成為中共優先徵用或轉化為戰略物資的潛在目標。
為此,馬依翔拋出「戰爭動員曝險」概念並指出,相比戰爭風險關心的是「戰爭會不會傷害我的企業」;戰爭動員曝險關心的則是「戰爭發生時,我的企業會不會被納入戰爭機器」;因此,他呼籲陸委會、海基會及經濟部等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應速主動系統性盤點、掌握台商在當地可被轉化為戰時戰略資源的產業情形;同時嚴管關鍵技術管制,確保核心技術不向中國輸出,讓解放軍得以竊取;更應建立台商預警與保護指引,使其了解潛在風險,並提前採取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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