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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小四男童搭公車被摸大腿胯下 怪叔叔判1年7月監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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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1名小學四年級男童搭乘客運時,遭同車王姓男乘客觸摸大腿、胯下等隱私部位,還被強拉試圖摸王男的生殖器,所幸機警離開座位得以擺脫狼爪。王男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被宜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並在執行後施以監護2年。判決指出,去年2月24日下午,王姓男子在羅東轉運站搭乘往三星方向的客運,11分鐘後見一名男童上車,便主動坐到身旁聊天,得知男童當時還在讀小四。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王男明知男童是未滿14歲兒童,竟不顧男童以書包及雙手強力阻擋、掙扎抗拒,強行拉至對側座位,伸手觸摸其大腿與胯下,甚至企圖誘使觸摸自己的下體,直到男童提前起身準備下車才停手。事後,男童將此事告訴母親,並向羅東警分局報案,全案由檢察官起訴移送宜蘭地院審理。王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宜蘭地院法官斥責他為滿足私慾,侵犯男童的身體自主權,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所作所為實屬不該。此案審理期間,法官囑託國立陽明交大醫院作精神鑑定,結果顯示王男全量表智商46分,屬於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6至9歲,智識相當小學中低年級程度,比一般成年常人明顯較差。案發當時,因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與行為控制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輕其刑。不過,精神鑑定報告也指出,王男已達高度再犯風險程度,未來危害公共安全風險仍高,法官宣告王男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接受心理輔導與教育規範,矯正偏差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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