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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男友下大夜回家!她被親吻摸臀...睜眼驚見「媽媽好友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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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以為男友下大夜回家,她睜眼驚見「媽媽好友跨坐身上」嚇壞。(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1名蔡姓男子與1名女子相識10多年,過去還曾住進對方家中,未料竟對好友女兒伸出狼爪。蔡男趁好友女兒凌晨熟睡時闖入房間,跨坐在她身上親吻;女子原以為是正在上大夜班的男友返家,睜眼後才驚覺竟是蔡男,嚇得立刻裹緊棉被要求他離開,不料蔡男仍繼續親吻、撫摸臀部。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9月。

蔡男與被害女子的母親是朋友,2人相識已有10多年,蔡男過去也曾居住在女子住處,因此與被害女子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

事發於某日凌晨2時50分至3時許,當時女子男友正在外上大夜班,女子獨自在房內熟睡。蔡男趁她不知抗拒之際進入房間,跨坐在她身上,隔著棉被扶住腰部並親吻她。

女子睡夢中感覺有人靠近,一開始還以為是男友回家,直到聽見聲音、睜開眼睛,才發現跨坐在自己身上的竟是蔡男。她當場嚇醒,立刻抓住棉被將自己裹緊、蜷縮身體,不斷要求蔡男離開。

女子證稱,她醒來後發現衣服已被掀到脖子附近,只剩內衣,蔡男親吻她後仍趴在她身上,並持續撫摸臀部。她警告「不然我要跟媽媽講」,蔡男卻回稱「你覺得你跟你媽講有用嗎」,甚至還說要強姦她。直到女子持續要求離開,蔡男才終於走出房間。

蔡男離開後,女子隨即傳訊息向正在工作的男友求助,凌晨3時6分許便告知「有人親我、脫我衣服」、「坐在我身上」,並表示原本以為是男友返家,睜眼確認身分後當場嚇壞。女子男友直到當天晚間返家,進門前先開啟手機錄音,再直接質問蔡男。

蔡男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當晚都待在女子母親房間喝酒、抽菸及看電視,期間只是拿了1000元,準備到便利商店幫忙存錢、轉帳,強調自己根本沒有進入女子房間,也沒有做出猥褻行為。

不過,女子母親證稱,蔡男當晚確實曾以幫忙轉帳為由離開房間,但最後根本沒有完成匯款。法官認為,蔡男所稱外出是為了轉帳的說法,與客觀情況不符。

此外,女子男友事後當面質問蔡男時,蔡男一開始僅以「你說我聽」、「要怎麼講」、「等一下啦」等語推託;女子母親追問「你確定沒有做」時,他也未直接否認,反而回答「我有說沒有嗎」、「我沒說我是錯的啊,我也沒說我是對的啊」。

法官指出,性騷擾、強制猥褻等指控涉及嚴重法律責任,一般人若確實沒有做,理應在第一時間明確否認,但蔡男面對質問時卻避重就輕、顧左右而言他,再加上女子事發後立即向男友求助,前後證詞大致一致,並有訊息紀錄及錄音等證據補強,因此認定女子指述可信。

法官進一步認為,蔡男最初趁女子熟睡、不知抗拒時跨坐、親吻,原屬「乘機猥褻」犯意;但女子驚醒並已明確拒絕後,蔡男仍繼續親吻並撫摸臀部,犯意已升高為「強制猥褻」,前後行為時間、地點及對象均相同,因此整體僅論以強制猥褻一罪。

法院審酌,蔡男與女子具有家庭成員關係,卻為滿足一己私慾侵犯女子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至今也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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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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