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1日讯)政府虽将豁免门槛大幅拉高至年营业额300万令吉,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微企业可以高枕无忧。
内陆税收局通过最新指南明确划定红线,即:豁免评估绝非“只看个体”,而是采取连带审查机制。
意味着,只要企业背后存在年收入达300万令吉的母公司、非个人股东或官联实体,即使自身营业额为零,也必须强制落实电子发票。
这个政策直接影响了全马大量附属于大集团或供应链生态圈的中小微企业。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昨天在国庆献词中宣布提高电子发票豁免门槛后,内陆税收局也随即最新发布《电子发票指南4.8版》,取代今年7月7日发布的4.7版。这次主要修改电子发票落实时间及豁免条件,并新增两项说明。
根据新指南,年收入或年销售额低于300万令吉的纳税人,可豁免落实电子发票,而且适用于不同类别纳税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及合作社等。
不过,小企业不能只看自己的营业额。
新指南列明,即使年收入或销售额低于300万令吉,以下3种情况仍不能获得豁免。
第一,拥有非个人股东,而有关股东或同等者的年收入或销售额至少300万令吉。
第二,本身是子公司,而母公司的年收入或销售额至少300万令吉。
第三,拥有年收入或销售额至少300万令吉的官联公司或合资企业。指南也说明,“官联公司”的定义依据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第2条文。
换句话说,营业额不到300万令吉,并不代表一定可以不用电子发票。企业还要检查本身的股东、母公司、官联公司及合资企业情况,才能确定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电子发票 (示意图/取自Freepik)
企业能否真正获得豁免不能只看自己的营业额
新指南也进一步说明新企业的落实时间。
2023年至2025年开始营业的企业,只要年收入或销售额至少300万令吉,就须从2026年7月1日起落实电子发票。
至于2026年起开始营业的新企业,落实日期为2026年7月1日或开始营业当天。
不过,如果第一年的年收入或销售额低于300万令吉,可暂时无需落实;日后达到300万令吉后,再按照指南规定的时间开始落实电子发票。
此外,法定机构、法定当局、地方政府及国际组织涉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交易,自2025年7月1日起须落实电子发票。
因此,300万令吉如今成为电子发票豁免的重要分界线,但企业能否真正获得豁免,不能只看自己的营业额,还要看背后的企业及股权关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