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涉貪判8年 二審傳喚未到遭通緝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央社」,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31日電)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於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回扣,一審遭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至二審,陳亞麟因傳喚未到,遭高雄高分院發布通緝。

全案起因,檢警查出陳亞麟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接任枋寮鄉長後,藉由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涉嫌利用黃姓特助、調解委員會何姓主席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並勾結圍標業者,洩漏投標資料,內定廠商得標後續再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回扣,透過白手套轉交陳亞麟分配報酬。

檢警調查,陳亞麟還涉嫌內定廠商承攬小額工程採購案,收取每件新台幣5000元至1萬元不等賄賂;另外,陳亞麟自108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分別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等地處理私事共7次。

屏東地方法院1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陳亞麟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1天1000元計算,褫奪公權5年。全案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而陳亞麟因傳喚未到,遭高雄高分院於7月24日發布通緝。(編輯:陳清芳)1150831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