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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停車位設置規範放寬 改按車輛數1/10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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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1日電)考量兼顧實務需求及營運發展,交通部放寬遊覽車停車位設置規範,從現行要求按車輛數的1/8換算,改為按車輛數1/10換算。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交通部說明,考量遊覽客運業的經營特性,其車輛多於外地執行營運,且常有需夜間停放於外地情形,實際駛返業者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需求較低,加上現行土地資源有限,而遊覽車所需停車空間較大,導致業者申請設置符合停車場規範條件日益困難。

交通部表示,為兼顧實務需求及營運發展,因此修正停車場設置規定,適度放寬遊覽車客運業所屬車輛數與其應備具停車位數比率,由原按車輛數的1/8換算,改為按車輛數1/10換算。(編輯:陳仁華)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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