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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最新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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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显著增强。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任务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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