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鏡週刊》去年10月以《黃國昌操弄駭客》為題發表系列報導,遭到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提告。黃國昌於臉書發文指出,31日上午台北地院宣判《鏡週刊》再次敗訴,應賠償、移除相關報導。 台北地院31日判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與2名撰稿記者,以及跟進報導的《鏡電視》,須連帶賠償黃國昌共54萬元、賠償黃國昌的助理鄭凱燁6萬元,並須移除4篇相關報導,以及上網刊登本案判決全文30天,可上訴。 黃國昌表示,針對《鏡週刊》和《鏡電視》去年抹黑他養駭客竊取個資、辦公室同仁要求匯款處理陳情,31日上午台北地院宣判,鏡再次敗訴,應賠償、移除相關報導,並刊登判決全文在網站30天。 黃國昌指出,鏡集團先潑糞、綠媒側翼再一條龍跟上的低劣操作,已經是第N次遭法院打臉。他心中沒有絲毫喜悅,傷害已經造成,遲來的正義於事無補,台灣惡劣的政媒環境,一定要能翻轉改正,否則只是讓無良綠媒繼續囂張,民主法治日益沉淪。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 中捷審查被拖延?黃國昌嗆:跟高雄待遇天差地別、中央苛扣計畫型補助款 ‧ 柯文哲稱竹北藍白破局「群眾情緒難轉彎」 黃國昌嘆:為了一棵樹放火燒森林 ‧ 為何竹北藍白合破局?黃士修揭徐欣瑩「毀諾」始末:黃國昌錯在沒事先打聽一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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