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李啟明在北市萬華區一處檳榔攤私設刑堂,涉糾眾凌虐鄭男致死。(資料照/民眾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李啟明去年(2025年)認為許姓女友遭鄭姓男子騷擾,吆喝許女與多名手下將鄭男騙到旅館毒打,再拘禁於檳榔攤據點,3天內反覆毆打、電擊與燒燙凌虐,並強逼鄭男裸身跳舞羞辱,造成鄭男延誤就醫、傷勢惡化引發橫紋肌溶解症慘死,台北地院審結,今(31日)依凌虐致死等罪,判處李男與共犯朱家賢均無期徒刑,許女3人各判刑12年到18年,可上訴。
5名被告中,李啟明、朱家賢被依成年與少年犯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人另共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各判刑8月。李男女友許綉妤判刑18年、許女閨蜜湯雅淇判刑12年,共犯簡永豐判刑14年6月。
本案源於現年27歲、綽號「陽明」的李男,不爽當時18歲女友許綉妤被19歲鄭男糾纏,去年7月7日要許女假裝失戀需要陪伴,騙鄭男碰面,鄭男當晚到新北市三重區1間旅館赴約,進門就遭李男等10多人搶走手機、拳打腳踢,李男等人將鼻青臉腫的鄭男塞進汽車裡,載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處檳榔攤據點拘禁。

▲警方接獲線報,攻堅要抓毒品交易,意外查獲男子李啟明在北市萬華區一處檳榔攤私設刑堂,涉糾眾凌虐鄭男致死。。(資料照/民眾提供)
期間,李男等人將鄭男當成人肉沙包,分別持球棒等兇器反覆毆打全身與下體、並以電擊肚子、免洗筷插手臂、菸頭燒燙胸口與私處、以寵物指甲剪剪斷牙齒等方式,持續凌虐、羞辱鄭男,還強逼鄭男裸身狂跳歌曲《心電心》舞步10分鐘,直播給鄭男友人觀看。
鄭男未及時送醫,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損傷出血,導致橫紋肌溶解症引起併發症,最終傷勢惡化,造成脂肪性肺栓塞死亡。
同月9日上午,李男等人鳥獸散,僅留下1名16歲少年單獨看守遍體鱗傷、奄奄一息的鄭男,新北市汐止警分局當天接獲線報,指李男等人的檳榔攤據點有毒品交易,當天下午2點多攻堅,只見鄭男趴在地上已斷氣,留守少年呼呼大睡、渾然不覺。
汐止警方通知轄區萬華警分局偵辦,循線逮捕李男等10多人,其中多名少年被移送少年法庭調查,李男與女友許綉妤、共犯朱家賢、簡永豐,訊後均被聲押禁見獲准,許女的閨蜜湯雅淇交保10萬元,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
檢警查出鄭男遭拘禁凌虐時,表示願賠償2萬8000元求饒,鄭男傷重垂危之際,李男和朱男不但沒送醫保命,反而用鄭男手機向鄭男家屬謊稱鄭男發生事故要賠償,企圖詐取2萬8000元,但鄭男家人沒上當。
檢方去年11月起訴李男等人涉犯凌虐致死等罪嫌,北院調查後,認定「案件情節繁雜,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裁定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由職業法官依通常程序審理。
法官指李啟明是起意、召集並主導者,朱家賢攜帶兇器到場、取走被害人手機並持續施暴,2人均居核心地位。許綉妤誘使被害人到場、鎖門,並親自動手及指揮少年施暴,參與程度極深。簡永豐於萬華據點負責看守,並持球棒、電擊棒傷害及以膠帶綑綁被害人,湯雅淇以視訊直播、言語恫嚇及要求被害人重跳舞蹈等方式參與,造成被害人恐懼與屈辱。
法官審酌鄭男在數日拘禁、凌虐期間承受重大身心痛苦,人性尊嚴遭嚴重踐踏,最終死亡並使家屬承受難以彌補之痛,李男5人犯行與鄭男死因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至於簡永豐雖有輕度智能障礙,但案發時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未顯著減低,許綉妤、湯雅淇及簡永豐也毫無情堪憫恕之處,均無減刑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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