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男子坦承犯行,處有期徒刑3年6月。(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前往市區一家男子三溫暖消費,清晨發現同處膠囊艙內的男子熟睡,竟趁對方無法抗拒時進入床位性侵。被害人因身體劇痛驚醒後,當場要求陳男停止,但陳男仍持續做出違反其意願的猥褻行為。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被害人痛醒拒絕 踢撞隔板驚動店員報警
判決指出,陳男於凌晨進入該三溫暖附設膠囊旅店休息,約清晨6時見下舖被害人熟睡,攜帶潤滑劑靠近,趁對方無法抗拒時塗抹其生殖器及肛門,隨後撫摸生殖器,並以口含生殖器及手指侵犯。被害人因疼痛驚醒,發現遭侵犯後立刻出聲制止,但陳男並未立即離開,反而繼續觸摸其生殖器,被害人再次明確拒絕,並以腳踢開陳男,撞擊木板隔間產生聲響,引來店內人員查看,隨後協助攔人並報警處理。
被告庭上認罪 監視器與驗傷資料佐證犯行
法院審理時,陳男在準備程序及審判中坦承犯行,另有被害人陳述、三溫暖工作人員證詞、性侵害事件通報資料、醫院驗傷診斷書及店內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佐證。法院認為,被害人當時處於熟睡狀態,欠缺同意性交的理解及抗拒能力,陳男趁機實施性交,符合刑法乘機性交罪;而被害人清醒並明確拒絕後,陳男仍持續觸摸及親吻其身體,也構成強制猥褻。
兩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法院從重判3年6月
法院指出,陳男先利用被害人熟睡狀態性交,之後又在被害人清醒拒絕後持續猥褻,雖涉及乘機性交及強制猥褻兩項罪名,但兩段行為時間緊密、地點相同,且均基於滿足性慾的同一意思決定,依法以想像競合處理,從較重的乘機性交罪論處。法官並考量陳男與被害人原本互不相識、行為造成被害人身心傷害,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或取得原諒,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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