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頭地檢署日前發生墜樓憾事,一名四十多歲陳姓女子,因將郵局帳戶及提款卡交給詐騙集團,帳戶遭用於網購詐騙,造成三名被害人共約十三萬元損失;法院認定其成立洗錢幫助犯,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另併科罰金一萬元。媒體報導,她是在短影音平台結識一名自稱「林先生」的網友,雙方認識僅一天,對方即以帳戶遭鎖、需要匯款為由索取帳戶與提款卡。她交付後淪為人頭戶,最終又在前往執行科處理刑事執行時墜樓不治。這起案件所揭露的制度裂縫,已不能只用「個人一時想不開」輕輕帶過 ! 三名詐騙被害人的損失當然是真實的。金融帳戶不是可以任意出借的雨傘,提款卡更不是初識網友可以代管的鑰匙。陳女既經法院認定犯罪,刑事責任不能因悲劇而一筆勾銷。然而,追究責任與理解成因,從來不是二選一。真正成熟的刑事政策,不是把所有人頭帳戶提供者都畫成同一張「貪圖小利」的臉,而是必須區分:有人明知故犯、販售帳戶牟利;有人則在求職、貸款、交友或經濟困境中,因資訊不足、判斷能力有限與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成為詐團精準挑選的耗材。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研究即指出,人頭帳戶提供者中,固然有人充分認知並參與犯罪,甚至兼任車手;但也有人因經濟需求,在資訊不明、判斷困難的情況下交付帳戶,呈現兼具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特性。這些人往往存在智識、經濟、社會經歷或生活環境上的脆弱處境,卻又未達法定社會救助門檻,成為不被安全網承接的「類弱勢」。 詐騙集團顯然比政府更懂「精準治理」。它們知道誰急著借錢、誰渴望感情陪伴、誰缺乏金融知識,也知道哪些人沒有可信任的家人可以詢問。反觀政府的防詐宣導,卻常把一句「帳戶不要交給別人」當成全民都能等量吸收的常識。這就像在深水區豎起一面「小心溺水」告示牌,便宣布救生工作大功告成;至於不識字、不會游泳,或已被水流捲走的人,只能怪自己沒有仔細閱讀。 所謂資訊落差,早已不只是有沒有手機、會不會上網,而是當詐團話術迎面而來時,有沒有能力辨識風險,有沒有可立即求證的窗口,更有沒有拒絕誘惑與承受損失的經濟餘裕。對一個手頭寬裕的人而言,「帳戶借我一下」可能只是荒唐要求;對一個急需金錢、孤獨無援的人而言,卻可能被包裝成工作機會、貸款條件或感情承諾。詐團正是利用這種不對稱,把弱勢者的信任變成洗錢工具,再把全部法律風險留給帳戶本人。 而當這些人進入司法程序,另一種不平等隨即開始。國家的計算非常精準:一天折算一千元,四個月十二萬元,再加一萬元罰金,合計十三萬元。相同的四個月刑期,有資力者刷掉一筆存款,隔天照常上班;無資力者則可能失去工作、家庭照顧與人身自由。形式上人人都是一天一千元,實質上卻是有人購買自由,有人因貧窮加重刑罰。司法的算盤沒有算錯,人生的帳卻未必算得公平。 制度上,無力一次繳清者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符合條件者也可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然而,把辦法寫在網站、印在通知書上,並不等於當事人真正理解,更不代表一個已陷入恐慌與絕望的人有能力完成聲請。法律提供的是選項,弱勢者需要的卻是有人主動說明、協助評估與陪同完成程序。 因此,從警詢、偵查、審判到執行,都應建立「人頭帳戶脆弱性辨識」機制。對於提供帳戶的動機、是否獲利、招募話術、認知能力、經濟狀況、家庭支持及有無前科,不能只靠一份制式筆錄處理。執行階段更應主動進行經濟能力與心理風險評估,使用白話說明分期、社會勞動、法律扶助與求償處理方式;一旦當事人出現極端、放棄或絕望語句,就應立即啟動社工、心理專業與家屬陪同機制,而不是繼續按照號碼牌完成下一個行政程序。 更重要的是,打詐績效不能長期建立在凍結多少帳戶、起訴多少人頭戶之上。官方研究已提醒,多層帳戶金流與資訊傳遞不同步,使犯罪集團得以快速移轉不法所得,檢警卻往往只能追到第一層帳戶。於是,境外主謀繼續躲在螢幕後招募下一個人頭戶,司法機器則在櫃台前精準處理最容易找到、也最沒有能力逃跑的人。 詐團把資訊弱勢當耗材,國家不能再把這些耗材當成反詐戰果。人頭帳戶提供者該負的責任必須負,但治理若只剩警示帳戶、起訴、罰金與入監,便只是用刑罰清理詐團留下的廢棄物。真正的反詐,不只是算出一天值一千元,而是要辨識誰是主謀、誰是共犯、誰又是在資訊與經濟雙重落差中被利用的人! 否則,政府也許算對了十三萬元,卻算錯了整場反詐戰爭。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大學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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