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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蔣萬安兒爭議狂燒! 真正問題非補助而是「簡章1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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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協作圖/記者郭運興製作,經編輯審核)

▲蔣得立公費爭議。(AI協作圖/記者郭運興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兒子蔣得立獲得公費赴美交換生1年資格,不僅遭外界質疑是否有利益迴避問題,更因蔣得立擁美國籍讓事件更加複雜。因為簡章規定「若因個人因素或所送國家之安置規定致無法取得簽證或安置者,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不得異議」。但依相關規定,蔣得立原則上不應申請也無法申請到屬於美國交流訪客的J-1簽證,因此,「沒有 J-1簽證是否必然喪失此次交換資格」才是這次真正問題之處。

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本周被爆出參加台北市115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計畫,消息傳出後,瞬間成為選舉攻防焦點,外界也接連拋出蔣萬安是否使用特權、濫用補助、兒子雙重國籍等疑問。

蔣萬安先是承認「蔣得立在美國出生,所以當然有美國國籍」,但他也強調,「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介入甄選」。得立是台灣人、是中華民國國民,在台北一路從國小、國中、參加會考,「他沒有因為是誰的兒子,而有任何特殊待遇」。對於教育局的相關補助,「決定不領取」。

因為外界質疑的問題也開始聚焦在蔣得立擁有「美國籍」一事。北市教育局則指出,台北市的國際交換學生計畫規則公開透明,所有符合學籍、成績及英文能力等條件的北市學生皆可申請;此外,本計畫從未設有國籍限制,今年度即有數名學生具有雙重國籍,往年也有前例。

翻看計畫簡章,「報名資格」本身確實只有規定在校成績、日常生活表現、英文程度等要求,並沒有「限中華民國國籍」或「不得具有美國國籍」的條款。 所以在報名、參加甄選這一階段,至少從簡章文字看,美國籍本身並沒有讓蔣得立喪失資格。

但計畫簡章也可以看到「錄取僅代表獲本局推薦資格,尚須再依所送國家安置規定審核,其中選赴美國交換之學生須續依美國規定完成 ELTiS 測驗,並達及格標準。若未通過審核或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本局不負爭取申請或協助簽證取得之責任與義務」。

簡章更規定「若因個人因素或所送國家之安置規定致無法取得簽證或安置者,其選送學生資格即取消並返還已領獎學金,不得異議」。

▼國際交換生實習計劃簡章。(圖/翻攝北市教育局)

▲▼簡章。(圖/翻攝北市教育局)

因此,爭議出現在「錄取之後」。獲准錄取高中生交流計畫的學生,須使用指定贊助機構所核發的 DS-2019 表格,於母國申請 J-1 簽證。若蔣得立具有美國國籍,那麼美國國務院規定非常明確,美國公民拿的是護照進入美國,不用取得美國簽證。 換句話說,蔣得立原則上不應申請也無法申請 J-1簽證(美國簽發給參與教育、科學與文化交流計畫人士的非移民簽證)。

儘管北市教育局說明,學生是否需要申請簽證,應視目的國規定而定;如果學生本身已具有合法入境資格,自然不需要另外申請學生簽證,因此不能以是否能取得J-1簽證,直接判定是否具備交換學生資格。

但這也正是北市教育局現在受到質疑之處,簡章文字規定「無法取得學生簽證,其錄取資格即取消」,而不是「無法取得合法入境或就學資格,其錄取資格即取消;依法無須申請簽證者不在此限」。因此,「沒有 J-1簽證是否必然喪失此次交換資格」才是這次真正問題之處。

簡章明定「無法取得學生簽證,錄取資格即取消」,那為何美國公民依法不可能取得美國簽證,卻可以保有錄取資格?這項例外在甄選前是否已經存在、是否適用於所有學生,以及依據是什麼?教育局至今也未有說明。

儘管簡章有補充「本計畫未盡事宜,由本局補充說明或解釋」,但外界仍會質疑蔣得立已有美國籍無法獲得簽證是否佔用名額。因此,蔣萬安宣布不領補助,其實沒有完全解決核心爭議。補助資格是一件事,能否以美國籍由北市府甄選、推薦、安排的「交換學生」計畫身分赴美又是另一件事。

▼蔣萬安。(圖/記者李毓康攝)

▲▼蔣萬安。(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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